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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當我走進書店,我都覺得自己在文字的世界裡好渺小,雖然我都已經日產 2,000 字,每天持續 o
先把藝人的定義化繁為簡,就是「觀眾愛看的人」,愛看的原因有很多種,包括外表、身材、才藝、口條、內容、肢體語言、行為舉止等等,不一定要美麗的人才有人看,政治明星、專業人士、藝術表演工作者、行為滑稽者都有人愛看,所以藝人的型態有很多種,他並不是一個「以外表取勝」的工作選擇,而你猜猜看是以什麼呢?沒錯,又,是「內容」,外表僅不過是內容的一部分而已。 我最近一再鼓吹的概念,部落客想要把市場做大,一定要想辦法「跳出文字」,如果你的內容只限於文字,你的規格就只是文字創作者,當然,文字創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好,做到極致也有不錯的收入,但那並不代表你不應該追求更好,也就是把那個「極致」再提升,我舉個例,一篇文字的邀稿五萬就算很多了,但一則影音的創作最起碼是十萬起跳,這跟所有其他媒體都一樣,一個品牌花的最多預算就是電視廣告,開電視台的極限遠比開報社或雜誌社來的要高,所以就一個「內容產生者」來說,影音內容的價值遠比文字內容來的高,部落客身為網路上最大宗的「內容產生者」,是時候該來思考如何來吃影音廣告的這一塊了。
本篇我們來做點時空旅行。 相隔 20 年,大 S 電話沒換而閃婚韓星酷龍,成為當下最夯的時事梗
本週繼續談 AI,當做一個小結,下週開始講點別的。這篇關於 AI 的內容有點雜,僅把我的一些想法
1) Google+的「朋友圈」真的有個圈圈 2) 全世界的人都在「用」Google,但並非全世界的人都在「玩」Facebook 3) Google+的「第一印象」比Facebook的第一印象好(你還記得嗎?) 4) Google+的動線設計比較好,容易上手 5) Google+可清楚、簡單、快速分類你認識的人,但Facebook不行 6) 我可以一整天不上Facebook,但不可能不用Google 7) 三個諸葛亮勝過一個諸克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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