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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講到業務為行銷之母,那麼業務之母又是什麼呢?是產品。產品不好,你就很難賣出去,更遑論你要把他大肆行銷出去。因此「產品好」等於行銷之祖母。 不對啊,很多產品不好,但有些人用一些阿裡不達的銷售花招就賣出去了啊,基本上這事每天都在發生,也許銷售員長得帥、舌燦蓮花、自信十足,一樣可以達成業績,但騙的了一次卻騙不了一世,終究的市場考驗還是落在「產品」上,一樣產品若要真正暢銷,前提是產品好,再厲害的業務員也不可能把大便變成暢銷品造成熱賣,所以銷售技能、行銷手段固然重要,但「產品好」才是業務行銷成功的絕大部分,有多大呢?說的極端點,大到讓產品自己說話,完全不需要業務或行銷人員。
Dharmesh Shah 是 HubSpot 的技術長和共同創辦人,13 年來,他做了 80
「比稿」是源自廣告業的術語,意指去向客戶提案,但同時有其他人也來提案,所以你要和同業競爭,看誰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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