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想留言評分,請先 登入會員!
小學三年級我身材瘦,仰臥起坐可以做很多下,在眾多同學的加油聲中,和女同學的崇拜眼神下,我硬生生做
人靠記憶學習,經驗越豐富,學習越快,因為學習快,所以我們越來越"聰明"。 越聰明的人,能解決越
Justin Kan 是美國連續創業家、投資者、Twitch 遊戲直播平台的創辦人,在那之前
先把藝人的定義化繁為簡,就是「觀眾愛看的人」,愛看的原因有很多種,包括外表、身材、才藝、口條、內容、肢體語言、行為舉止等等,不一定要美麗的人才有人看,政治明星、專業人士、藝術表演工作者、行為滑稽者都有人愛看,所以藝人的型態有很多種,他並不是一個「以外表取勝」的工作選擇,而你猜猜看是以什麼呢?沒錯,又,是「內容」,外表僅不過是內容的一部分而已。 我最近一再鼓吹的概念,部落客想要把市場做大,一定要想辦法「跳出文字」,如果你的內容只限於文字,你的規格就只是文字創作者,當然,文字創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好,做到極致也有不錯的收入,但那並不代表你不應該追求更好,也就是把那個「極致」再提升,我舉個例,一篇文字的邀稿五萬就算很多了,但一則影音的創作最起碼是十萬起跳,這跟所有其他媒體都一樣,一個品牌花的最多預算就是電視廣告,開電視台的極限遠比開報社或雜誌社來的要高,所以就一個「內容產生者」來說,影音內容的價值遠比文字內容來的高,部落客身為網路上最大宗的「內容產生者」,是時候該來思考如何來吃影音廣告的這一塊了。
你需要什麼,就搜尋什麼,運算法就餵你什麼,這是好事。本篇算是寫給我自己看的,也是我自己想好好整理
如想留言評分,請先 登入會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