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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交易
公平交易(Fair Trade)在台灣是有法律在規範的,而此法律稱之為『公平交易法』(不說你一定不知道)。它的範圍十分廣泛,而這次演講專題集中在商品廣告傳撥的公平交易規範,很多廠商為達到銷售目的,常利用誇大不實或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去做促銷,而其實這些廣告商已經有心或無意的觸犯了公平交易法。
- 2001 Jan 06
[暢遊九州] 博多運河城 中洲川端 一蘭拉麵本店
博多運河城 (CANAL CITY HAKATA) 是初訪福岡八成會來的點,而他位於我們民宿不到三分鐘的步行距離,我們開箱民宿、放下行李後,直接過條馬路就到了。福岡的人行道小綠人音樂不同,這是其他日本地區沒有的,至於理由是什麼,我就不知道了,莫非也是一種「地區限定」的行銷噱頭?...[暢遊九州] 博多運河城 中洲川端 一蘭拉麵本店
- 2016 Mar 31
部落客能成為藝人嗎?
先把藝人的定義化繁為簡,就是「觀眾愛看的人」,愛看的原因有很多種,包括外表、身材、才藝、口條、內容、肢體語言、行為舉止等等,不一定要美麗的人才有人看,政治明星、專業人士、藝術表演工作者、行為滑稽者都有人愛看,所以藝人的型態有很多種,他並不是一個「以外表取勝」的工作選擇,而你猜猜看是以什麼呢?沒錯,又,是「內容」,外表僅不過是內容的一部分而已。 我最近一再鼓吹的概念,部落客想要把市場做大,一定要想辦法「跳出文字」,如果你的內容只限於文字,你的規格就只是文字創作者,當然,文字創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好,做到極致也有不錯的收入,但那並不代表你不應該追求更好,也就是把那個「極致」再提升,我舉個例,一篇文字的邀稿五萬就算很多了,但一則影音的創作最起碼是十萬起跳,這跟所有其他媒體都一樣,一個品牌花的最多預算就是電視廣告,開電視台的極限遠比開報社或雜誌社來的要高,所以就一個「內容產生者」來說,影音內容的價值遠比文字內容來的高,部落客身為網路上最大宗的「內容產生者」,是時候該來思考如何來吃影音廣告的這一塊了。
- 2013 Oct 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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