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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有效的寫作是與讀者的對話。" ~ Donald Murray (普立茲獎的社論寫作獎得主)
2002年,奧克蘭運動家隊在例行賽連勝20場 2003年,《魔球》出版,書中揭開總經理Billy Beane的管理方式,用科學和數據看待球員,發掘被低估的球員,爭議作法引起廣泛討論,身為資深球迷和商場的我在當時非常喜歡此書,跟很多人一樣覺得Billy Beane好神 2003-2006,運動家隊以低預算高勝率為名,充分實現Moneyball的精神 2007-2011,該隊沒有一季勝率超過五成 2011年,《魔球》電影上映,再度引發這個舊話題
所謂的「百搭因子」,就是不管你寫什麼主題,你都可以用來吸引流量,例如「美女」,不管你寫什麼領域的
本文啟發於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的這篇文章「The Science of Strong Busines
Gal Shir 是一位創業家、設計師、插畫家,目前是自由接案者,利用他的設計功力幫新創公司
上篇講到業務為行銷之母,那麼業務之母又是什麼呢?是產品。產品不好,你就很難賣出去,更遑論你要把他大肆行銷出去。因此「產品好」等於行銷之祖母。 不對啊,很多產品不好,但有些人用一些阿裡不達的銷售花招就賣出去了啊,基本上這事每天都在發生,也許銷售員長得帥、舌燦蓮花、自信十足,一樣可以達成業績,但騙的了一次卻騙不了一世,終究的市場考驗還是落在「產品」上,一樣產品若要真正暢銷,前提是產品好,再厲害的業務員也不可能把大便變成暢銷品造成熱賣,所以銷售技能、行銷手段固然重要,但「產品好」才是業務行銷成功的絕大部分,有多大呢?說的極端點,大到讓產品自己說話,完全不需要業務或行銷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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