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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創作者的漏斗深層和可能出口

創作者的漏斗深層和可能出口

2024 Aug 28 個人品牌/自媒體/創作

英文的 Exit 意思是出口,以一般創業者來說,Exit 的意思就是「出場」,通常是全數賣掉,有時新買家也會綁人一陣子,確保企業可以無痛轉移給接手人。但在這時期,原創辦人就只是擔任顧問角色,基本上已經無事一身輕了。


創業 → 營運 → 衝高營業額 → 收入穩定成長,然後可能就會有人想買,創辦人若感到心累,或想一夕財富自由,就會選擇「出場」。我們聽過太多這樣的故事,也許還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朋友上。那我們身為創作者,有哪些可能的出場方式呢?


在說「完全出場」 之前,我想先談談創作者的「長程發展」,或以漏斗概念來說的話,最深處是什麼?這個問題是非常進階的問題,對於初入行,或正在高速成長期的創作者來說,可能還不需要想那麼遠,階段性目標先達成,或專心累積觀眾和付費會員即可,但這條路走到最後,會演變成什麼局面,如果有一些可能結果事先被看到,還是會有比較清楚的方向感。本文嘗試分享一些我所知道的「結局」,以及我自己認為最好的是哪一個。


先從工具王阿璋這則的 FB 貼文講起 (連結),他提到「自媒體的終點」,大家可以先看一下。以我來看,如果我們追求的是可持續收入,那就分成「1 - 主業」和「2 - 投資」,「人賺錢」和「錢賺錢」,我們會將 1 所賺的錢拿去做 2,隨著投資端的資產增加,利息收入增加,我們就可慢慢減少主業負擔,work less, make more,因為你的 2 在 make more。好懂的例子就是收房租,年輕時打拼買房,一棟一棟買下後出租,年老時就當房東收租,租金總收入能夠維生後,也就可以放棄主業了。


這個概念我在《網路強人會》就寫得很清楚,許多老外投資者也已徹底奉行網路包租公的模式,他們投資許多中小網站,這些網站每年分紅給股東,他們拿到錢再去投資或併購其他有賺錢的網站,擴大他們的資產,資產越多,相關網站越多,就形成自己的 network,影響力變大,更容易入股其他好公司。Andrew Wilkinson (回顧) 領軍的 Tiny 控股公司,打造 WordPress 生態系的 Syed Balkhi (回顧) 都是成功的例子。


阿璋提到的第三點。投資實業,像是谷阿莫做鳳梨酥、千千做拌麵、滴妹做「再睡五分鐘」茶飲店都是如此,但這只是風險轉移,這些實業一樣有風險,而且更不輕鬆,應該說更累,還有管理品控客服倉儲等等更生疏的事務,我不覺得這是一個好的出口。以前電視上的藝人都跑去開實體店啊,結果呢,成功的沒幾個。跨行沒這麼容易,而且也沒必要,"轉"投資不如單純投資,有幾百萬拿去開實體店,把自己累死,還不如拿去買 ETF,省時省力。


投資股票、房產、比特幣這些「錢賺錢」的出口,本文先不講,但他們非常重要喔,只是本文想探討「人賺錢」的部分。


阿璋講的第四點「代理」,其實你不需要先成為自媒體也能做,你只要認識很多自媒體即可,當代理商的重點是客戶端,你兩端都要有名單。一端是廣告客戶名單,這點你需要業務開發技巧,另一端是自媒體,包括網路意見領袖們、FB 社團主、FB 好友 1000 人以上的素人都可。然後你嘗試媒合兩端,但必須做出結果來。這裡的結果不只是曝光或點閱,而是真正的轉單 (convert)、銷售。我在 2015-16 這兩年賺過這種錢,當部落客的代理商,非常好賺,又輕鬆,只是好景不常,2017 年,廣告客戶的預算全轉到影片了,而我又不認識太多 YouTuber,所以無法繼續,我也被迫創造其他收入。


什麼代理商、媒體採購、公關公司,都是人際能力大賽,做人和做事一樣重要。要看你的個性是否適合,自媒體或創作者轉型過去,不一定會做的自在,兩端都是你需討好的對象,如果你個性傲嬌,不願做重複及繁瑣的事,那可能還是被代理商服務比較好,而不是變成服務別人的人。事實上,很多代理商拿到錢後,不捨把錢分出去給媒體,後來也自己下海做媒體,可以發包給自己,多留一份錢在自己口袋,所以我個人認為,還是當媒體就好。強勢的媒體說話可以超大聲,每個人都要順從你。


自媒體、創作者,在經營一陣子後,大概是十年吧,就會有一批忠誠的粉絲。理論上,你可以為所欲為,任何你想嘗試變現的新點子,都會有人買單,你可再依買單的金額,粉絲回饋,來決定這是不是一個值得深耕的路線。例如有些人開始研發產品,因為看到團購成績都不錯,那賣自家產品就可提高利潤,於是就慢慢轉型成電商。內容和媒體的界線本來就越來越模糊,所謂內容行銷 (content marketing) 正是把界線模糊的元兇。電商要流量才能賣東西,有內容才能持續帶來流量,提高轉換率。如此說來,我們本就在創造內容,本就有流量,等於我們做好了一半,所以轉型電商是划算的方向。電商也是成熟的市場,無須再教育市場,我們只要找到對的商品,在原本流量的加持下,會很快的上軌道。問題是:你想不想做電商?好處是快錢,穩定,無痛轉換。壞處是競爭、選品、不進則退。你會走上一條"規模越來越大"的不歸路。Work More, Make More (or Less),反而失去了自由和靈活度。縱使成功者很多,但我自己是不會選這條路的。


另一個漏斗的深處是大型活動,你在此耕耘十年了,有信任你的觀眾和同業朋友,你可以舉辦一場大型年會,每人收費 3000 元,收 1000 位來賓,一天收入 300 萬,扣掉場地和講師費,也許淨賺 200 萬。一天淨賺 200 萬還不錯。其他 364 天你就和朋友吃飯打屁維繫感情,請他們在下個年會上演講。這是真正可行的模式,我在 2017 年去美國參加內容行銷課程時,和 Joe Pullizi 親口確認的。他的公司 Content Marketing Institute (CMI) 每年會舉辦 Content Marketing World 年會 (網址),為期 3 天,收費 9 萬台幣,我記得他說大約會來 1-2000 人,扣除一些公關票,我們就抓 1 千多人,這三天的收入就是台幣一億。三天收入一億,他們說其餘的日子就在「維護關係」,維護關係的成本再高,包括寄送實體雜誌到會員家,舉辦免費座談會,一億都足以 cover。他親口跟我說,一年的主要工作就是這年會,其餘的都在創造內容,維持大家對 CMI 的關注度。


我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"終點",我看過很多老外的漏斗設計,的確在最下層都是實體活動 (physical events)、年會 (annual conference),只要你耕耘夠久,在業界有知名度、信任度,活動的"兩端" (講者端和付費粉絲端) 都有好的人脈和關係,你就可以找一些幫手,來籌備一場大型年會。一年接著一年辦,每年漲價看看,再一年比一年盛大,累積一年在一天爆發,日收入比別人年收入還多。


不過畢竟這還是「人賺錢」,我認為最好的終點,或出口,是做 SaaS,這是介於「人賺錢」和「系統賺錢」之間。一個成熟的 SaaS,當基本功能上線後,就可以開始變現了。功能也許會一直增加,但收入並不會中斷,當使用者滿意,開始依賴系統,也不會跑單。就跟我們訂閱手機一樣,每月 (每年) 按時繳費。老外重視的數據 MRR (Monthly Recurring Revenue) (每月持續收入) 若可以穩定成長,那公司的價值就穩定上升,待上升到一定程度,就會有潛在賣家來信試探,嘗試入股或收購 (呼應上述網路包租公那段)。若您價錢滿意,整碗賣掉,你就真正出場了。我記得 Neil Patel 曾說過,公司的估值是 ARR (Annual Recurring Revenue) 的十倍,如果你年收一百萬美金,你就可以賣一千萬美金。假設你有十家 (Neil Patel 就正在努力) ... 想想看那會多自由。


所以 SaaS 可攻可守,可產生穩定現金流,也可賣掉出場,是理想上最好的出口。那麼創作者如何往這方向努力?說個 Amazon 的故事。之前 Amazon 是沒有 AWS 這個雲端服務的,但後來因為自己公司需求,發現很多公司都有同樣需求,就把這塊獨立出來,結果真有很多企業買單,才開始這個 AWS 服務。創作者呢?我們自己用的網站,用的外掛服務,用的額外小程式,是不是也可以變成一個系統,讓別人使用。你是這個"系統" (SaaS) 的頭號使用者,隨著自身使用慢慢把系統優化,把想要的功能一個個增加,然後開放這個系統對外販售,慢慢轉型成 SaaS 公司。潛在的客戶怎麼來?就是在看你內容的觀眾啊。


這中間會需要一些程式設計師的幫忙,我還不確定 AI 的發展能否取代,就算暫時不能,未來應該也有方法,可以讓創作者自行設計自己想要的系統,或某個重要功能,再將此販賣給有同樣需求的創作者。


這是我一直想要努力的方向,我剛來到加拿大,待我安頓好了以後,再想想有什麼路線可以達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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