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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49年美國舊金山淘金熱,有個人叫做李維.史特勞斯(Levi Strauss)沒去淘,他發明了牛仔褲,賣給那些淘金者,別人有沒有淘到金不關他事,他只負責賣牛仔褲來穩穩的賺。網路產業蓬勃發展,跟當年淘金一樣,同樣是賺錢,有些商人選擇不做網站,而是提供工具和火力給那些人,這類沒有自家網站,而幫助別人製作、經營、服務網站的業者,我統稱為「網路技術服務」商,識時務者為俊傑,現在流行什麼、客戶想要什麼,他們就提供什麼,夢想放兩邊,現金擺中間,這個生意模式雖比較保守,但賺的錢不見得比較少,而且承擔的風險小,只要有固定配合的客源和專業的技能,很多一人公司就能有不錯的獲利。
這篇是我一直沒寫的「點菜文」,應該是被點過最"大"的菜,我網路生涯的第一個偶像 Peter
經營網站最重要,但也最多人忽略的就是「擁有自己的會員」,古早時候別說是部落格,就連新聞網站,新聞
Gary Vaynerchuk (蓋瑞·范納洽) 是連續創業家、天使投資人、暢銷書作家、百萬富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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