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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幽默
首先我想先定義一下『幽默』這兩個字,根據大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給我們的解釋:『一種含蓄而充滿機智的辭令,可使聽者發出會心的一笑。』 按照此意可見,幽默可使人發笑、令人感到有趣而開心,是一種正面的行為健康的運動,值得大家用心的去推廣,多多利用幽默感來潤滑這個嚴肅的社會和僵硬的人際關係。
- 2000 Dec 29
[暢銷學] 拜託喔,降價不是行銷好嗎?
前面說過「行銷的最終目的是銷售」,但反過來絕對不成立,商品賣的動不一定是行銷做的好,有些東西不用行銷也能賣出去,其他的東西賣出去很可能是「行銷以外」的因素,例如最簡單的…降價啊,在一個血流成河、毛利薄如蟬翼的市場中,想要商品賣的動,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便宜賣,這種方式無須學習、無經驗尚可,而且保證見效,因為消費者就愛低價,尤其是在「品牌無差別」的產品上,誰賣的最便宜,誰的銷售成績就最好。所以你說很多大品牌或大公司很會行銷?我說根本搞錯了,他們就是不會行銷,但又要銷售,所以才會使出最無腦的一招:「削價競爭」。
- 2013 Sep 25
部落客能成為藝人嗎?
先把藝人的定義化繁為簡,就是「觀眾愛看的人」,愛看的原因有很多種,包括外表、身材、才藝、口條、內容、肢體語言、行為舉止等等,不一定要美麗的人才有人看,政治明星、專業人士、藝術表演工作者、行為滑稽者都有人愛看,所以藝人的型態有很多種,他並不是一個「以外表取勝」的工作選擇,而你猜猜看是以什麼呢?沒錯,又,是「內容」,外表僅不過是內容的一部分而已。 我最近一再鼓吹的概念,部落客想要把市場做大,一定要想辦法「跳出文字」,如果你的內容只限於文字,你的規格就只是文字創作者,當然,文字創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好,做到極致也有不錯的收入,但那並不代表你不應該追求更好,也就是把那個「極致」再提升,我舉個例,一篇文字的邀稿五萬就算很多了,但一則影音的創作最起碼是十萬起跳,這跟所有其他媒體都一樣,一個品牌花的最多預算就是電視廣告,開電視台的極限遠比開報社或雜誌社來的要高,所以就一個「內容產生者」來說,影音內容的價值遠比文字內容來的高,部落客身為網路上最大宗的「內容產生者」,是時候該來思考如何來吃影音廣告的這一塊了。
- 2013 Oct 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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