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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處「廣告主」和「部落客」的中間人,兩邊最常重疊的問題是:「廣告文該如何收費?」所以我乾脆寫出來好了,給有同樣疑惑的部落客/廣告主/代理商/媒體/好奇的人參考。
昨天在【個人品牌大帝國】課程中,我再次跟學生強調一個觀念,這個觀念相當重要,在此也分享給大家知道
內容大師 Joe Pulizzi 曾說內容行銷沒有聖杯,但如果有,那會是...Email 名單。
先說喔,本篇屬於中年男人的碎碎唸,唸的是關於我對「生產力」的看法,由於我是一個想法比較非主流的人
我一直很期待2008年的來臨,但今看日曆怎麼已經2009年的9月了,你說時間快不快,在本部落格也可以得到證明,離我上篇發文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,你有感覺嗎? 我自己是沒什麼感覺,而且要不是我又要招生了,我不知道何時才會發新文。今天我看到女王和鳳凰旅行社合作了一個部落格活動,由女王帶50位姊妹一起去曼谷瘋他個四天三夜,這是一個設計非常好的部落格行銷,女王贏得名聲、網友贏得和偶像同遊的難忘經驗、鳳凰贏得50位網友的後續口碑,和我的專文推薦及編入教材,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漂亮、很有sense的部落格行銷,值得很多廠商借鏡學習,有必要的話不惜全力模仿。我記得之前美食部落客Gary也帶團去東京,一天六餐的美食之旅,所以我不說你也會發現,人氣部落客原來可以身兼新媒體、新產品經理、新導遊、和新客服,對於旅行社來說,如果被你的競爭者先發現並採用這招,那你的情勢會很不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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