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落格廣告文的收費標準


身處「廣告主」和「部落客」的中間人,兩邊最常重疊的問題是:「廣告文該如何收費?」所以我乾脆寫出來好了,給有同樣疑惑的部落客/廣告主/代理商/媒體/好奇的人參考。
 
第一,「部落格」等於「個人媒體」,所有的媒體都是由「媒體擁有人」來定價,就跟電視台、報紙、雜誌、廣播、入口網站一樣,所以不要搞錯重點,不是廣告主願意出價多少,部落客接不接受,應該是部落客想收多少,看廣告主接不接受。部落客必須先自我訂價,有定價才有媒體價值,沒訂價就等於沒價值,沒價值的媒體你經營他幹嘛?
 
第二,業界並沒有統一的「行情」「公定價」,永遠也不會有,因為「個人媒體」的擁有者都分散各地、質量不一、性情不定,加上知識水平、創作網齡、實體社經都不同,所以非常難有所謂的「市場標準」,所以我在此提供的只是我個人的算法,並不代表其他同業的立場,但有總比沒有好,如果有人知道其他的算法,也歡迎寫信給我比較一下。
 
我的”大概”算法是「部落格每日不重複流量 x 1.5」,就是部落客的「對外報價」,例如:
你的每日流量是1000,那你的對外報價就是1,000x 1.5 = $1,500
你的每日流量是5000,那你的對外報價就是5,000x 1.5 = $7,500
你的每日流量是10000,那你的對外報價就是10,000x 1.5 = $15,000
你的每日流量是30000,那你的對外報價就是30,000x 1.5 = $45,000
 
每日人氣不到五百的部落客,有機會的話就先接免費試吃試用練練功夫,或以字數計費(我是不贊成這種舊的方式)。每日人氣超過3萬的,去找個經紀人,他很樂意幫你找更多頭路。
 
廣告主該怎麼知道每日人氣?拿無名小站和痞克邦來說,無名每日人氣的cut-off時間是夜裡4點,所以你可以下午4點去看某人的部落格人氣,再乘以2就大概是當日總人氣,痞客的cut-off是晚上12點,你就晚睡一點去看,通常夜裡9-11是人氣最多的時刻,但以”平均”來看這影響不大。如果格主沒有秀出每日人氣呢?你可以直接email問他,或是看他的最新文章人氣,如果都沒有的話,他可能是寫興趣的吧,不希望他的部落格被錢”侮辱”,你給他廣告文的機會,說不定還被他罵/酸/取笑/教訓一頓,何苦呢?
 
在這個”大概”算法的架構上,可以把公式變得更精準,那就是「部落格每日不重複流量 x 1.5」+「變數」(variables)
 
「變數」是除了”日流量”以外的訂價依據,加加減減,假設你找了一個日流量1萬的部落客,基本報價就是1萬五,在這個價碼上雙方開始討價還價,以下是一些「變數」,不管你是廣告主還是部落客,都要放在心中,做為加價/殺價的理由。
 
先說「減價變數」(對廣告主有利),包括:
 
流量品質不佳 – 這包括無名首頁辣妹的清涼照,穿得越少、流量越多,但醉翁之意不在酒,這些人只是看照片,不看文字,大部分辣妹也沒啥文字能力,所以很少人請他們寫廣告文,在此流量高不具意義,有些辣妹從良後轉型寫某主題(美妝、保養),那就值得一試。其他像轉貼笑話、八卦、腥羶色等主題,或利用PTT、FB來導流量的部落客,基本上流量很高,但並不是幫廠商代言的好對象。
 
發文頻率高 – 對,如果某人一天寫五篇,那你的廣告文注意力會被稀釋的很快,要求文章”置頂”只能解決一半的問題,因為另一半是用RSS閱讀器,一樣只會出現一次,廣告文之後的那篇文章會分散注意力,想像我兩天沒看他的部落格,一次就出現10篇文章,我對該廣告文的注意力只會剩下十分之一。
 
爭議人物 – 部落客就像藝人政客一樣,常會陷入爭議的時刻,在這個時候叫他寫廣告文風險很高,所以收費可以凹低一點,有時部落客會暫停接文,避避風頭,若你覺得本身這人處理方式得體,爭議很快會平息,你可以試著逢低買進。有爭議不一定是壞事,有時只是大眾看不清,或被人眼紅陷害,而且在集中注意力方面挺不錯。
 
大量購買 – 若你對某部落客特別有好感,合作經驗特別愉快,廣告效果特別好,你可以跟他長期合作,以量制價、買十送一之類的,例如一篇2萬的廣告文一次預購10篇,能不能算15萬就好(原價20萬),也讓部落客有固定收入和長期保障,再新潮一點聯合其他廠商搞個「團購」,或是經紀公司作廣告文批發商也不錯。
 
再來說「加價變數」(對部落客有利),包括:
 
多元呈現 – 同樣的廣告文,如果照片拍的美,加分;如果可用逗趣漫畫呈現,加分;如果出外景、有影音,加分,當然文字的優美,用字的精準和行銷力道,完全點出產品精髓寫出了靈魂,大大加分!
 
多點呈現 – 有沒有其他部落格分站,有沒有噗浪、推特、論壇版主或資深帳號、FB粉絲團人數,有些部落客還有自己的廣播節目、Youtube頻道、雜誌專欄,部落客掌握的通路越多,越可以大口加價。部落客們你還等什麼,快去建立更多的通路啊!不用錢,又能讓你多賺錢,這門好生意哪兒找啊!
 
讀者含金量 – 我覺得部落格比到了最後,比的是「讀者含金量」,這也是廠商應該最重視的一點,畢竟行銷的最終目的還是銷售,乞丐看戲不打賞,你演出的再精采也沒用。若你的主題吸引到的是”小孩子”,嘗試新增個主題分類來吃”上班族”或”高爾夫玩家”吧。人說虛擬世界慢慢向實體世界靠攏,你看實體世界比的也不是這個嗎。
 
網路行銷者 – 如果部落客廣告文經驗豐富,他可以是你的行銷顧問,掌握廣告重點,起承轉合的故事行銷,敘述你的商品在他們人生中占了多重要的位置,沒有你的商品他們哪還有今天。事實上,若她知道如何寫出最有效的廣告文,你就不用搶出頭事倍功半,畢竟讀者是他們養大的,他們最清楚吃什麼奶、喝什麼湯,才能養的白白又胖胖…然後養成肥羊。
 
品牌光環 – 彎彎、女王、九把刀、光聽到這些名字就不得了,片酬馬上三級跳,基本上他們的經紀人先剝一層,而且為了保護品牌,99.9%不會接,除非知名大廠的知足大預算,部落客做到這個地步,已經不需要靠廣告文維生了,出書、走秀、拍電影才是他們傳統經紀人的賺錢”正當手段”,寫廣告文是他們的次選項,但說真的,我認為那好辛苦。
 
寫廣告文如同我書中講的一樣,是目前部落客最好的賺錢方式,把好東西分享出去是媒體的重責大任,做好事還可以賺錢,我鼓勵大家多多益善。慎選廠商,用心創作,「文字的銷售力」在網路時代非常重要,如果你可以幫廠商賣出東西,你有天就可以賣自己的東西,而那個東西可以是你自己。(玩什麼文字遊戲啊我)
 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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