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定是太凱才自掏腰包來
送電影票,本站的含金量就已經很高啦,我這免費創意區的idea可不是隨便寫寫,理論上實際去做的話,一定會賺到錢的!今天我再給大家一個賺錢的idea,勇敢的人可以試試。
我們知道傳統音樂產業被「數位化」如mp3所打敗,這段歷史大家都很熟悉,一個人叫Shawn Fanning創辦了一家公司叫Napster,率先利用p2p技術分享mp3,並以驚人的速度擴張,加速了傳統CD的滅亡,在當時大家公認「數位化音樂」一定會取代「實體唱片」,但只有Shawn很勇敢的來把他實現。法律永遠跟不上數位發展的速度,但既然「未來」已如此清晰、確定,使用者一面倒的支持mp3,沒人去做又太可惜了。在當時的法律下,每個使用者(分享者)都是共犯,但誰也管不了這麼多,取得音樂從未如此快速、方便、而且還免費,音樂數位化已是不可逆的趨勢,Napster搭上了這波浪潮、解決全世界樂迷的問題,也贏得了他們的心,一切都是那麼的完美,除了版權業者的反抗,他們聯合施壓用法律制裁了帶頭者,Napster也被迫關門。Napster倒閉並不是市場問題,而是法律問題,而這法律問題只不過是利益分配問題,利益分配問題則是誰比較會”喬”的問題,整個趨勢無庸置疑是正確的,音樂數位化勢在必行,但可惜在當時是順了姑意、逆了嫂意,沒辦法讓版權業者也賺到錢。終於,一個很會喬的人解決了這個問題,他的名字是:「喬,喬伯斯。」他也看到了這明顯的趨勢,然後利用他的品牌魅力和忠誠客戶,說服了版權商一同擁抱趨勢,讓大夥在「傳統轉數位」的過程中都賺到了錢,當初Napster沒料到、沒在乎、沒考慮到的,iTunes全做到了。
Salesforce創辦人Marc Benioff在他的書中說:「企業不但必須在創新變得顯而易見之前就先看到它,還必須要有勇氣在創新為人接受的前幾年,甚至是在創新為人理解之前,就追逐它。」
音樂產業的轉變歷歷在目,現在往回看好像本就應該是這樣,因為放馬後炮容易,預見未來、並帶頭領導比較難。我們都知道現在有個很類似的機會,就是「傳統書轉電子書」,請你試著問答以下三個問題:
1. 我確定這是閱讀習慣的趨勢嗎?
2. 如果是,我可以從此得到什麼機會?
3. 我是否敢走在別人(和法律)前面?
「販賣創作」是很矛盾的一件事,創作人希望作品能讓全世界欣賞,但一旦定了價就築起門檻,沒錢的人就看不到,如何解?以後再講。身為一個愛看書的人,我每次走進書店,看著牆上的書就會有種莫名的興奮,巴不得把全部的書都拿起來翻一翻、看一看,我猜很多人跟我一樣吧。不過,有兩個問題,第一個是除非我擁有一家書店,不然我的書買回去以後要放哪?家裡的書架永遠不夠放,所以第一個問題是「置書空間」,第二個問題更頭痛:沒有錢啊!想看的書這麼多,每天又有這麼多新書上市,全部買完要個幾百萬吧!
我常常幻想,如果看書可以「不用空間」「不用錢」,那該有多好,我一定可以看更多書,讓自己變厲害一百倍、一千倍!有沒有哪個創業家聽見了我的需求,來用力的滿足我!而且我相信不止我,每個人都會樂意看見的。
有興趣嗎?做法如下:
1) 用盡各種方法、收集市面上所有書籍,例如購買新書、二手書、接受捐贈、跟朋友借來不還等等,建立一個媲美博客來的書籍索引資料庫
3)
按照這篇的
教學方法,把書本掃描成數位檔,我想一開始先掃十年內最暢銷、最知名的書籍是個好的開始
4) 每一本書都是一個檔案,注意,這不是電子書,而是實體書的「完整電子檔」,PDF格式就OK,記得要分好每一章節
5) 利用電腦或ipad上的一些閱讀app,就可以隨時帶著走,走到哪看到哪
完成以上步驟後,你就擁有了一個「暢銷書的電子檔資料庫」,不管是自己看,傳給別人看,在電腦上或ipad上看都非常方便。你可以開個網站供人搜尋,線上看或下載,免費或收費,對我來說,這個網站是天堂啊,我終於可以不用空間、不用錢,而且隨時隨地就可以看市面上所有我想看的書了!真是棒!
等等,這…這不是非法的嗎?書籍是有版權的啊,你這樣做不是侵犯了出版業的規則,讓出版社和作者都沒飯吃?雖然你贏得民心,大家也知道這是確定的趨勢,但你是Napster啊,你滿足了哥、侵犯了妹啊。
怎解?喬神、喬神,您老還在嗎?
你掌握著有價內容,而且確定趨勢站在你這邊,你讓「讀者」和「內容數位化」先行,但如何讓「版權業者」心甘情願的跟上來?就像iTunes那樣,解決了Napster無法解決的問題,你就是這個時代的Napster,但你的iTunes(答案)在哪裡呢?
這作法有點霸道,我先把內容都幫你掃好、整理好、分類好,然後同樣的書假設實體賣280元,我可以分十個章節來賣,每個章節28元,分作者10%,出版社70%,自己20%。對出版社和作者來說,這些都是額外收入,他們都是靠實體書賣錢,很少人在買電子書的,但你的作法不同,你是幫他們的實體書創造延伸收入、每本書都可開發新客源,小額付款、大量客源。我很願意花個28元看一個章節,因為同樣花280元我可以看十本書,看多少付多少,就像iTunes買單曲的概念,把書本裡的內容”拆開”來賣。
我知道你知道,這些都是前戲而已,書籍「傳統轉數位」的過程會比音樂緩慢,但一定會成形,最後誰會勝出?我認為誰擁有最多會員誰就贏,在這轉換的過渡期當中,重點是經營出最忠誠的會員,就像蘋果的粉絲那樣。我不認為電子書時代已來臨,我認為這轉換期會非常非常久,而且在這中間會出現許多不同、有趣、「銜接性」的出版方式,例如:我的下一本書 – 《網路強人會》。